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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办发(2005)19号]关于举办全院“合唱比赛”的通知
     

     
     作者:校办公室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为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将于2005年9月29日下午2:30,在学院足球场露天舞台,举办全院师生革命歌曲大家唱“合唱比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比赛“组织评选委员会”:
    “组评会”成员:主任:王宝璋,副主任:李红波,成员:侯飞燕、王翠杰、傅圆媛、代明春、熊建权。
    二、比赛曲目:
    《义勇军进行曲》(必唱曲目)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必唱曲目)
    《保卫黄河》(选唱歌曲)
    《大刀进行曲》(选唱歌曲)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选唱歌曲)
    《团结就是力量》(选唱歌曲)
    《歌唱祖国》(选唱歌曲)
    三、比赛规定:
    以班级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个代表队必须演唱三首歌曲进行比赛。其中包括:两首必唱歌曲(《义勇军进行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及选唱歌曲一首。各班级于9月24、25、26、27日首先进行决赛选拔赛。全院评选出15个建制班,9月29日参加全院决赛比赛。
    四、评分标准:
    此次“合唱比赛”评分依据为:比素质、比作风、比纪律、比态度、比精神面貌。比赛班级如有班主任及班级教师参加,在总分得分上加2分;有两名教师参加者加4分;有系主任参加者加5分。
    五、评奖:
    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比赛后经评委会评定后宣布比赛结果。
    六、学院电台辅导:
    为了使全院学好指定歌曲,我们将利用电台进行播放学唱。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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