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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03)13号] 关于电器设备的维护及损坏赔偿的规定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近段时间以来,教室的电视机、电路、有线及调频广播等设备经常被损坏,有线接口被拔掉等。学校频繁派人维护和修理,尚难以维持正常使用,为此,学校对各班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以及赔偿作出如下规定:

    一、电视机出现故障,实价收取维修费。如果是人为把按键等电视机上的硬件设备损坏,经核实处以130元的赔偿,若班上找到损坏人,则由其赔偿,若找不到,由班费赔偿(可以自行找专业人员到校内修理)。

    二、若擅自将电视机后面的用户线拔掉或人为损坏,将处以20元的赔偿。

    三、电视机没有信号或其它公用电器设备出现故障请班主任写在后勤处理专栏上,等待后勤专业人员处理,自行处理后果自负。

    四、校园调频广播是全自动播放系统,不可擅自将声音大小改变。若人为损坏,将处以120元的赔偿。

    五、教室吊扇若人为使叶片变形,不能正常运转,甚至烧毁电机的将处以100元的赔偿。

    六、日光灯、电源插座、开关如有人为打碎或破损处以15元的赔偿。

    七、以上赔偿费由校电工催收交到财务室。对拒不履行的报告到校领导处理。

     

    常德电脑专修大学办公室

    2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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