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正常教学,减少课桌、椅(凳)的损坏遗失,加强课桌椅(凳)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教室内课桌、椅(凳)、讲台、讲台椅实行班主任负责制与责任追究制。
2、课桌、椅(凳)按编号落实到人,实行登记造表一式二份,班主任和后勤部门各保存一份备查。
3、新班由班主任带领新生直接到后勤部门领取桌、椅(凳),来一人领一套,由后勤管理人员负责登记编号,并由新生办理签名手续。
4、学生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或离校、参军、半工半读、毕业或提前上岗实习等,必须由学生本人将其所用的课桌、椅(凳)按编号送交后勤部门。未按编号送交,视为送交无效。未办理送交手续的课桌、椅(凳)由班主任负责交还或赔偿。
5、学生损坏遗失课桌、椅(凳)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
6、学生损坏遗失课桌、椅(凳)未赔偿者,除班主任应负相应责任外,该学生暂缓发放毕业证。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3年12月17日
主题词:课桌椅 管理 规定
报 送:李少夫校长
抄 送:各处科室
下 发:各班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