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是我院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扩大办学规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关心学院的发展,真正使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今年秋季招生工作打胜仗。经院委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为我院招生的所有人员必须凭学院发给的工作证、学生证开展工作,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在招生工作中,要正确、正面宣传学院的办学特色,不得打着招生的旗号从事有损于学院形象的其它活动。
二、招生指标:院委会领导10人;班主任8人;任课老师(包括兼职教师)5人;不进课堂的所有后勤人员2人;2004年下学期来院工作的3人。
三、招收四个月短期培训生1名计0.25个招生指标,补助50元;招各年级插班生一名,算一个指标,补助200元。
四、凡为学院新招一名学生,缴清本期学杂费,按大、中专和地域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出差补助(详见招生的规定);凡招30名新生除按规定给予出差补助外,并从8月份起分月发放12个月基本工资(详见招生的规定)。
五、招收的新生以亲自带到招生办报名、缴费为准,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中途截留他人招生或自愿来院报名读书的学生,一旦查出,除扣除出差补助和工资外,同时给予相应的罚款(补助多少罚多少)。
六、秋季招生定于10月10日结帐,领取招生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按每个指标罚款300元。
七、所有的招生人员,特别是学院的教职员工和专职招生人员要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10月10号结帐以后,无特殊情况每流失1人扣月薪20元。
八、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不得提前借支,不准截留学生的学杂费,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院除按规定发给出差补助费和月基本工资外不再支出其它费用。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