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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处字(2003)11号] 对陈佳佳、李群等八位同学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中81班女生陈佳佳、周娟、汤黎丽,不遵守学校纪律,违反周未管理制度。2月27日(星期五),三人邀集在校外一网吧上网,通宵不归,在同学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陈佳佳、周娟、汤黎丽三位同学警告处分。
    中58班学生李群,喜欢上网、交网友。3月21日与网友一道到“金海岸”包房唱歌,上网聊天,夜不归校。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纪律,影响了学校声誉。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李群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中75班女生李文娟、魏建辉,不严格要求自已,爱交异性朋友。3月1日(星期天),俩人没有返校。经老师多方走访、调查,发现她们与社会无业人员接触频繁,外宿三天。后被家长和老师找回,李文娟回到了学校,魏建辉由父母带回家教育。可是,魏3天后又离家出走,迄今未归。她们的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全校学生。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文娟严重警告处分,对魏建辉予以除名。
    大46班女生张静,大48班女生田蓉,两人同住一室。3月17日,两人发生口角,田出言不逊。张觉得无法忍受,出手打人,田也不示弱,双方对打起来。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田蓉认错态度较好。经过老师教育,张静的态度才有所转变。签于以上事实,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张静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田蓉同学警告处分,各罚款100元。
    学生科

                       20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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