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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处字(2003)18号] 对柏玮玮、肖莲同学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中58班女生柏玮玮,4月1日,她发现一女生干部的皮包内有现金,随及偷走皮包内的310元后在桥南市场购物消费,多余的现金存入自己的餐卡。身为女生部副部长不严格要求自己,所犯错误是非常严重的,在学生中造成了极坏影响。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柏玮玮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并处罚款100元,撤销学生会干部职务。
    中70班女生肖莲,参加了业余健美操训练班,4月12日晚偷偷地溜进大专女生宿舍楼,用自己的旧鞋换别人价值50元的新鞋。在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她认错态度较好,认识较深刻,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研究决定,给予肖莲同学记过处分,处罚款100元。
    学生处

    200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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