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84班女生张茜,对中85班女生冯某不满,4月14日,她一天两次揪打冯某。她严重违反了学校纪律,给冯某身心造成了伤害。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经研究决定,经予张茜同学记过处分,并处罚款100元。
中87班男生杨枫,中84班男生冉成久,欺负中87班男生刘某请吃午餐,并将刘的皮包扣压(内有现金60元),刘不服,找到中86班男生谌军、余丕杰、李洋,请求帮忙,他们不同意。但刘回到寝室后说,我请人来教训你们。杨、冉听后,找到谌、余、李。他们三人怒气冲冲,与杨、冉一起对刘某进行殴打。鉴于以上事实,为严肃校纪,狠刹歪风邪气。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枫、冉成久同学记大过处分,谌军、余丕杰、李洋同学记过处分,并各处罚款100元。
中68班男生袁文、王家军因生活琐事与中71班男生徐俊产生摩擦,徐邀了中55班男生刘军、中85班男生陈文,对袁和王二人威胁、恐吓并殴打。特别是陈文,同日还无故殴打中87班张某。此前,他因参与打群架,受到记大过处分。鉴于以上事实,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经研究决
定,给予徐俊、刘军两位同学记大过处分,各处罚款100元,并承担袁文、王家军的医药费;给予陈文同学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并处二次打人罚款计200元。
中54班男生石峰,好争强逞凶,为一点小事,把中86班一同学叫到偏僻处进行殴打。此前,他因打人受到教育处理。他不吸取教训,屡犯同样错误。为严肃校纪,使他进一步受到教育,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石峰同学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元。
大37班男生伍奕珲,不顾学校三令五申,在严厉禁止翻墙外去和处理翻墙事件的情况下,他仍顶风违纪,翻墙外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任奕珲同学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00元。
学生处
200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