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55班男生刘岸鑫、简小斌、胡津源、张弘、陈聪、范勇、杜震、郑陶、赵安林等一群人5月16日周未在学校食堂饮酒后,来到舞厅寻找目标,对曾在机房制止过他们玩游戏的大39班一同学围攻。刘岸鑫仗势先击一拳,接着简小斌狠踢一脚(他曾受到警告处分)。他们见学校领导已发现,迅速退缩躲藏起来。经过调查,刘、简承认了打人事实。他们饮酒滋事,且不配合学校调查,知情不报,隐瞒事实。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简小斌记大过处分,处罚款100元;给予刘岸鑫记过处分,处罚款100元;给予胡津源、张弘、陈聪、范勇、杜震、郑陶、赵安林同学警告处分。
大48班女生刘娟,严重缺乏独立生活能力,不能严于律己,不注意生活细节,在寝室里乱用同学用品。特别是在学校防“非典”封闭管理期间,她未经批准逃离学校,旷课二天,违反了学校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娟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处
200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