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学院概况

校园动态

规章制度

同德简讯

评建网

招生信息

   
   

相关阅读

 
  • [院学发 [处字2007(12)号]关于..
  • [院学发 [处字2007(11)号]关于..
  • [院学发 [处字2007(10)号]关于..
  • [院学发 [处字2007(09)号]关于..
  • [院学发 [处字2007(08)号]关于..
  • [院学发 [通字2007(28)号]]情 ..
  • [院学发 [通字2007(27)号]]情 ..
  • [院学发 [通字2007(26)号]]情 ..
  • [院学发 [通字2007(25)号]]关于..
  • [院学发 [通字2007(24)号]]情 ..
  •  
       

     
     
     
     
    您的位置:湖南同德学院 -> 阅读


    [学处字(2003)36号] 对高丽同学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中58班女生高丽,去年下期曾在寝室里偷一同学的录音机带回家。后被同学在她家里发现,她承认并将录音机归还了失主。对此,班主任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分析了其危害性,并警告她不能再犯同类错误。事后,她没有从根本上吸取教训,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仍然继续犯错。先后偷同学的衣服、扩机带回家。特别是本期一次她半夜里起床,偷得本寝室一同学的556元现金,藏在穿的袜子里,后被搜查出来。鉴于她犯的错误次数多、数额大,本应开除出校,但考虑她当初犯错误时没有受书处分,并有强烈的求学和改正错误的愿望,且成绩较好等因素,为了达到既教育她又给予出路的效果,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经校委会地研究决定,给予高丽同学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处罚款100元。
    学生处

    2003.5.21

     

    返回上页】【打印此页


     
       
       
      电话:0736-7388388
    传真:0736-7388882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玉霞大道南 邮编:415000
    前置审核编号:湘教QS3-200505-000066
    湘ICP备05005075号
    [BY:Adminjun 20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