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48班男生李健,自本期入学以来,纪律涣散,不爱读书、上课。曾因翻围墙出校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老师多次做思想工作,劝其改过,他依然毫不在意。从3月16日到6月3日,累计旷课50余节,个人操行分只有125分,6月3日他又翻墙外出上网。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对李健同学开除出校,取消学籍。
大35班男生何涛,担任大专男生部副部长,6月3日他与本班某男生发生口角,班主任在调查处理时,何对该生不满并出手拳击。通过教育,他认错态度较好。根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何涛同学记过处分,并处罚款100元,免去男生部副部长职务。
学生处
200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