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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处字(2003)40号] 对吴明杰、高寒、胡俊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大39班男生吴明杰、高寒于5月29日早晨擅自进入女生公寓楼,和本班女生在寝室里闲聊。班主任查寝时,他们躲藏在衣柜里,特别是吴明杰为隐蔽起来,先把寝室门锁好后再翻窗进入寝室。他拒不承认事实,认错态度很不好。为了教育他俩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并能勇于承担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高寒同学警告处分;给予吴明杰同学记过处分,并处罚款100元。
    大39班男生胡俊,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曾因打架而受到记过处分。5月29日午休时,他擅自进入宿舍,对本班某男生行凶,狠打了一耳光,特别是在调查处理时,他拒不承认,并颠倒是非,指使高志勇、许搏良作假证。鉴于以上实事,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胡俊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00元,给予高志勇、许搏良警告处分。
    学生处

    20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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