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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处字(2003)42号] 对王淋、石岸、黄见良的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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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不详 |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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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52班男生王淋,中67班男生石岸,中85班男生黄见良,6月1日,纠集在校门外对中52班两名男生不问清红皂白地一阵殴打后,逃之夭夭。现已查明了他们打人事实。王淋应家长要求,已办理了有关手续,在校外实习,但在社会上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气。6月12日,其父带他来学校处理。在办公室里,校长见他一头红发长毛,一侧耳朵上戴两圈耳环,一付牛仔打扮。询问他打人情况后,要求他先整理好形象仪表,再按纪律规定处理打人事件。不料他大发脾气,操起椅子猛砸校长,极其横蛮无理。石岸在校表现一贯不好,曾因打架受记大过处分,现已前往广州。黄见良表现不好,曾因打架受记大过处分。鉴于以上情况,为严肃校记,净化校风,维护学校声誉,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淋、石岸开除出校,注销学籍,各处打人罚款100元及医药费50元,王砸坏公物赔偿费50元;给予黄见良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处打人罚款100元及医药费50元。
学生处
2003.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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