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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处字(2003)43号] 对钟俊、李建平、向双喜等三位同学的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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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不详 |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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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56班男生王国成与周洋、卢渊等人,6月15日下午,路经中82班教室时,王将一坨泥巴正好丢入中82班钟俊的茶杯里,钟跳出教室与王推扭起来,这时中82班男生郑仁智、肖顺昌、龙宇、郭杰不顾老师劝阻,冲出教室相助,并出手对卢、周进行殴打。在这一事件中,王国成撩事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打人者更要被追究责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国成同学警告处分;给予钟俊、郑仁智、肖顺智、龙宇、郭杰同学记大过处分,各处罚款100元,并承担全部医药费。
中69班男生李建平、向双喜,因与本班男生陈某有矛盾,6月15日李邀集了本班男生吴贤洋、胡杰、刘凯对陈某进行殴打。次日晚寝后,李、向二人又对陈拳打脚踢,还威胁陈,“你到底服不服”,陈迫于威胁只好说“我服了”。李、向二人不顾校纪校规,对陈施加武力,使其身心受到伤害。吴、胡、刘被邀打人,是非不清,不讲正气,助长了歪风邪气。为严肃校纪,追究其责任,根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建平、向双喜两位同学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各处罚款100元,并负担医药费;给予吴贤洋、胡杰、刘凯三位同学记大过处分,各处罚款100元。
学生处
200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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