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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处字(2003)44号] 对郭杰、杨鑫、向健生等十位同学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中82班男生郭杰,组织纪律性不强,曾因打人受到记大过处分。6月19日上午,郭到中85班男生寝室拿走一条牛仔裤时,被当场发现,郭提出私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他认错误态度较好,根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决定,给予郭杰同学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00元。
    中72班男生向健生,平时自由散漫。6月23日晚寝后,他在别班寝室高声谈笑。中85班杨鑫出面制止他的违纪行为,两人争吵起来,杨出手打人,随后向回到自己的寝室,邀本班男生祝鑫、梅俊等人冲入杨的寝室,质问、挑衅、准备打群架,向仗着人多势众,出拳击打杨鑫头部,后被老师及时制止。签于以上事实,根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决定,给予杨鑫、向健生二位同学记大过处分,处罚款100元,给予祝鑫、梅俊同学警告处分。
       中75班男生欧锐、杨波,中85班男生谈鑫、吴俊明,中86班男生史浮萍、罗杰、大41班男生肖杰,不认真学习,在期末复习迎考阶段,翻越学校围墙,在校外上网、玩电游,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侵犯了学校的合法权益,为严肃校纪,树立良好校风,根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决定,给予欧锐、杨波、谈鑫、吴俊明、史浮萍、罗杰、肖杰七位同学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各处罚款100元。
     
     
                学 生 处

                20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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