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62班男生官浩,九月十日下晚自习后,在中专男生宿舍楼接水洗澡时,态度蛮横,与中92班学生李明义发生冲突,并动手将李明义打伤,中71班姜益、李忠义出面帮李明义的忙,官浩随即喊来本班向波、金晶,向波用手戳指姜益眼部,准备打人,姜益迅即从学生公寓楼喊来中68班顾明、李安、覃世华、罗湘伟、张小刚、中70班杨杰等6人,准备打群架,被老师发现未成。事发后,经教育均对自己所犯错误有较深的认识,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官浩、姜益同学记大过处分,对官浩处罚金100元。给予向波同学记过处分,顾明、金晶、李安、覃世华、罗湘伟、张小刚、杨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从以上事例中吸取教训,分清是非,做遵章守纪的合格学生。
学 生 处
200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