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41班男生肖强、李回帆、童静、谢红岩、陈磊、肖鹏、刘华、胡少凯、徐明、徐瑞华等同学,一贯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自由散漫,目无学习纪律,上课睡觉,旷课现象严重,不服从老师教育,不尊重老师,在班上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对他们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对肖强(已有三次处分未撤销)、李回帆(已有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予以开除学籍。
给予童静、谢红岩、陈磊(均有一次处分未撤销)记过处分。
给予肖鹏、刘华、胡少凯、徐明、徐瑞华严重警告处分。
大59班龙庭、莫文杰翻围墙外出上网,又翻围墙进校,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大45班男生刘晓第翻铁门进寝室给予记大过处分。
学 生 处
200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