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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学发(2003)01号]关于对操行千分考核结果处理的补充规定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为了落实素质教育,培养作风优良、品行端正的合格毕业生,学校对学生实行操行千分考核的数量化管理,颁发了《考核细则》,针对考核结果出现的情况,校务委员会研究对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规定如下:
    1.学习期间,操行千分考核结果低于800分者,不能评优评先,低于500分者不能提前实习,总分出现负分时,学校予以书面警告,2周内不能扭转者,学校即予除名。
    2.学习期满时仍低于500分者,学校不负责推荐安排工作,不颁发毕业证书。
    3.毕业时操行分属于以下情形时,需交费在校继续随班学习或实习,在补修期间不再违纪和被扣分,方可获取毕业证书。
    补修时间及交费如下:
    499-300分,需补修1个月,交学费300元;
    299-100分,需补修2个月,交学费600元;
    100分以下,需补修3个月,交学费900元。
     
                  学生处
     20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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