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教学楼消除噪音,还师生一个十分宁静的学习环境,经学校研究,特作如下的规定:
1、说话、走路声音要轻,不准起哄和高声大叫,不准故意噔、踏脚步发出重响,不准追赶打闹,不准跑、跳、蹦。违者视情节轻重扣除个人操行分10-50分/人次,扣除班级工作分5-30分/人次。
2、上课、晚自习要保持安静,不准吵闹,不准大声朗读和讨论。违者扣除班级工作分50分/人次。
3、周日至周四晚上及周一至周五白天不准举行影响其他班级的活动,如:高声讨论、争论、辩论、各种形式的晚会、演唱歌舞等,违者扣除班级工作分50-100分/人次。确需举行晚会的班级,由班主任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由学生处安排晚会地点。
4、除周末、双休日和“校园新闻”、“新闻联播”时间以外,不准打开电视机、收录机,违者扣除个人操行分及班级工作分各50-100分。并由学生处或教务处收回电视机(或收录机)一周,待学生写出检讨,班主任做出书面保证后方可恢复电视机的使用。
5、学校将对消除噪音的工作进行强化训练,由学生处贺科长组织学生会正副主席,正副治安部长分楼层,分班级督促检查、评比。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03.9.10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