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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学发 [处字2003(73)号]]对毕刚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中93班男生毕刚,11月19日早上翻围墙回家过生日,连续旷课三天,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在学生中造成很坏影响。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毕刚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大41班男生胡少凯,组织纪律涣散,学习目的不明确,近一月旷课49节,迟到41次,上课从不听讲,不是睡觉就是讲小白话,在寝室里表现也很不好,经常懒早床,有时上课时间也躲在寝室里睡。根据他的一贯表现,班主任曾作过家访工作。11月14日起,他又连续旷课一周。目前操行分已是负分,他曾表现不好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后,他不思进取,根本没有重新表现,在班上影响很坏。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胡少凯开除学籍。
    大36班男生刘湘平,系走读生,至第10周迟到达10次,学生处对他耐心地批评教育,警告他不能再迟到,但他在第11周又迟到2次,当班主任带他到学生处要撤销他走读资格时,他否认迟到事实,与学校领导无理狡辩,竟出口不逊,讲脏痞话,百般地抵赖和不服从管理,为教育本人,警示其他同学,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湘平记过处分。
    中93班男生马铭宏、冯弘、万松、魏武四位同学,11月23日晚在外上网、游荡,通宵不归校;大65班男生陈劲屹,11月22日晚在给同学过生日的晚餐时喝酒过量,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大44班男生罗志伟,11月23日不佩戴胸卡,强行冲出校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中97班女生黄帆,11月15日、11月22日、11月23日三次通宵不归校,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中97班女生文金晶,纪律观念淡薄,不遵守寝室管理规定,于11月19日、11月20日、11月24日三次懒早床,且不整理内务。根据学校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上述8位同学警告处分。
     
                       学 生 处
                       20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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