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93班男生宋佳龙与郭智(已有三次处分未撤销),11月25日下午写字课时,开玩笑导致两人打架,宋佳龙先动手打郭智一拳,郭智马上拿出十多公分长的弹簧刀,准备行凶,后被同学拉开,此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影响极坏。鉴于宋佳龙极不冷静,先动手打人,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宋佳龙记大过处分。郭智私藏管制刀具,持刀行凶(未遂),且有三次处分未撤销,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郭智开除学籍。经查,郭智所持弹簧刀系本班男生曾俊私自购买以备防身,虽从未使用,但在学校期初收缴管制凶器时未上交,并在学生中流传,后成为凶器。根据学校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曾俊严重警告处分。
中90班男生潘科敏(有记大过一次未撤销),11月24日晚餐违规不带碟子,执勤学生干部指出其问题,他不服,后听说自己被扣了操行分后,更是愤愤不平,蓄意报复学生干部,第二天早餐时故意不带碟子,执勤学生干部再次指责他时,他竟将自己盆中油汤泼到执勤学生干部脸上。潘科敏不服从管理,报复、侮辱学生干部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情节恶劣。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潘科敏记大过处分。
中76班女生贾曼,纪律涣散,学习目的不明确,本期迟到达27次,旷课48节,对班主任的批评教育不当一回事,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为教育她本人,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贾曼严重警告处分。
学 生 处
200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