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62班男生陈喜(有一次处分未撤销)、彭广、刘涛、彭津、赵明,目无学校纪律,于12月25日晚钻学校铁栏杆围墙离校外出通宵上网,在学生中造成很坏影响。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陈喜、彭广、刘涛、彭津、赵明五位同学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中91班男生张鹏,12月25日上午为开关教室窗户,与本班男生郭某发生争吵,张随之出拳动脚打郭。张鹏打人违反学校纪律,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张鹏记过处分。
中93班男生万松(有一次处分未撤销),12月25日晚,他强行占据本班刘强军的床位,并行凶殴打,刘强军也不示弱,用力出手还击,使寝室一片混乱,在学生中造成很坏影响。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万松记过处分;给予刘强军警告处分。
中99班男生熊志平与中92班李明义,在12月25日下晚自习时发生小纠纷。中101班男生黄明亮帮熊出手打李明义,李明义迅即喊来中71班男生李中义,李中义又邀中72班男生向健生赶到现场,李中义不分青红皂白踢了中99班某男生两脚,向健生推扯相助,当即被老师制止,事态才平息。这一斗殴事件,在学生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为整肃校纪校规,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黄明亮、李中义、向健生记大过处分,给予熊志平、李明义记过处分。
中68班男生张小刚(有两次处分未撤销),学习目的不明确,纪律观念极其淡薄,不参加公益劳动,经常到校外通宵上网,本期已累计旷课132节,张小刚的表现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小刚开除学籍处分。
中93班男生张孟文(有一次处分未撤销)、张振翔、冯坤(有三次处分未撤销)、尹晨四位同学,他们学习目的不明确,经常在课堂里大声喧哗和吃东西,随便出入课堂,扰乱课堂秩序,不尊重老师,且经常懒早床,纪律观念极其淡薄。其中,从第10周至第16周,张孟文旷课达36节,张振翔旷课达65节,冯坤旷课达96节,尹晨旷课达100余节,且多次辱骂和报复班干部,他们的行为在学生中造成很坏的影响。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冯坤开除学籍处分,给予尹晨记大过处分,给予张振翔记过处分,给予张孟文严重警告处分。
学 生 处
200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