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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学发 [处字2004(05)号]]对李孟麒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大48班男生李孟麒(有三次处分未撤销)、大72班男生袁冠,因网上发生矛盾,2月22日下午三时许,李孟麒在越龙网吧找到袁冠并打了袁两耳光,袁不服,立即请来社会青年杨康、赵斌帮忙,将李孟麒头部打伤,李不甘示弱,在大68班男生罗超、大56班男生简小兵、大55班男生刘洋、大37班男生郭浩(有两次处分未撤销)的帮助下将袁冠的头打伤。李、袁二人头部均缝针治疗。他们这次的恶性斗殴事件给学校造成了极坏影响。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孟麒开除学籍,郭浩、刘洋、简小兵、罗超记过处分。
    大44班男生夏林,组织纪律观念淡薄,2月25日插队买早餐,事后态度傲慢,拒不接受学生干部和校领导的批评教育,认错态度不好。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夏林警告处分。
    大62班男生易猷楠,不遵守寝室管理制度,进公寓时不戴胸卡,受到寝室管理老师的劝阻,他竟用脏话辱骂老师,态度恶劣。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易猷楠警告处分。
    中71班男生姜益,2月27日中午在二食堂因插队买饭不顾学生干部的劝阻,与大57班男生肖力凡、丁围、汪文品发生冲突,汪文品首先用饭盆将姜的同伴龙星星头部打伤,肖力凡、丁围迅即出手打姜及同伴刘欢,后被老师制止。姜益、刘欢、龙星星违反就餐纪律,扰乱就餐秩序。汪文品、肖力凡、丁围行凶殴打人,错误更为严重。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对汪文品、肖力凡、丁围给予记过处分,给予姜益、刘欢、龙星星警告处分。
     
                 学生处
                 20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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