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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学发 [处字2004(17)号]]对潘科敏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中90班男生潘科敏,曾有三次处分未撤销。他不思进取,仍毫不在乎,痞里痞气,流氓语言不断。班主任的教育管理,他置之不理,竟发展到故意损坏公物,故意侮辱女生。他的种种表现,在学生中反响很大,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潘科敏开除学籍。
    中93班男生马铭宏,4月23日凭回执单回家后,欺骗家长,谎称学校因校庆放假去长沙表姐那里玩至4月28日才由其爷爷送回学校,在长沙时,他认为班主任戳穿了他的谎言,影响了他玩的情趣,打电话对班主任不满并威协。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马铭宏记大过处分。
    大56班男生石峰,4月21日早上到校财务室办理生活费存卡时,不按规定存卡,与财务室工作人员无理纠缠,并顶撞维持秩序的学校领导,“老子”喧天,气馅嚣张,在学生中影响极坏。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石峰记过处分。
    大72班女生万毅(学生会文宣部副部长)、周浩,4月22日,两人弄虚作假,假冒校领导签请假条,欺骗门卫,混出校门。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万毅、周浩警告处分,并撤销万毅学生会副部长职务。
    大72班女生丁薇,中104班女生毛馨敏、张珊喻,大66班女生杨洋等同学,中92班男生王文军4月24日晚,大69班男生严冠东4月18日晚,没有回家的回执单,却不在寝室就寝,违反了学校寝室管理规定。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上述六位同学警告处分。
    中92班男生陈坤,无视学校门卫制度,4月18日将本人走读卡转借给他人出校门。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陈坤警告处分。
     
                       学生处
                       200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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