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中123班男生黄艳浩,本期三次在校内偷同学现金多达507元,全部挥霍一空,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大82班男生陈杰,11月8日下午从学校南侧门溜出学校,通宵不归,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大68班蒋丽,中125班施爱晶(曾有一次“开留”处分未撤销)、陈红良(曾有一次“开留”处分未撤销)、王昭辉(曾有一次记大过处分未撤销)、黄星勇(曾有一次“开留”处分未撤销),大71班蒋小才,中122班刘杰(曾有一次记过处分未撤销)、汪汝进,中100班陈德、肖波、郑智祥,中92班张文剑、周丽,大62班张见、万碧波、鲁斌(曾有一次记大过,一次严重警告处分未撤销),中124班袁后、龚鹏鹏,中110班万俊杰、王宗、刘伟,中121班杨荣、伍波军、曾德刚、曾波、李凯,中93班周杰,中106班曾清杰,中126班聂健、唐军,大81班盛兴秋,不经请假,周末不及时返校,旷课、外宿,给予警告处分。
学生处
200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