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学生奖惩条例》及其它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中125班男生陈伟,12月13日早晨翻围墙离校,且旷课一周,给予陈伟开除学籍。
中89班男生王青银,12月10日深夜,在寝室乘同学熟睡之机,偷得手机一台,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中111班男生曹杰、中126班邓浩,两人于12月20日翻围墙外出,通宵不归,虽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12月21日又翻围墙外出,给予开除学籍。上述二人两次翻围墙都得到中123班男生胡云海的帮助,给予胡云海记过处分。
中105班男生朱宇翔,12月22日上午翻围墙外出,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大69班男生包涵,本期来一贯表现不好,组织纪律涣散,12月18日离校,通宵不归,且连续旷课三天半,给予警告处分。
大69班男生王业辉,学习目的不明确,12月13日起无故连续旷课四天,在外通宵上网,给予警告处分。
中88班男生夏湘琴,12月20日因小事与本班孙艳发生小矛盾,第四节课后,夏邀集本班吴友文、郑智仁、龙飞江、姚健将孙艳打了一顿。给予夏湘琴记大过处分,给予吴友文、郑智仁、龙飞江、姚健记过处分。
中88班男生熊孟君、欧嘉俊、熊吉松三人,12月20日上数学课时,在课堂上染色发,给予他们严重警告处分。
大64班女生凡玲,12月18日在公寓楼用热得快烧开水,忘掉关电源,引起室内电线短路起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中124班男生刘建,本期来学习目的不明确,纪律涣散,旷课55节,经常懒早床,周末在校外酗酒、打牌,影响极坏,给予记过处分。
中110班刘莉、中118班毛芳、大65班杨美娇、大72班吴平、中125班周迪金,第16周周末没有回家的回执单,却不在学校就寝。给予他们严重警告处分。
中110班女生刘利群,12月17日深夜,乘别人熟睡之机,将别人小额现金、餐卡、电话卡、胸卡等据为己有,给予记大过处分。
学生处
200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