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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学发 [处字2005(02)号]]对黄明亮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下列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学生奖惩条例》及其它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中101班男生黄明亮、贵建,2004年12月26日(周日)不返校学习,连续旷课三天,给予黄明亮、贵健严重警告处分。
    中102班男生张伟,元月6日混出校门,通夜上网不归校,给予张伟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中123班男生刘先春、胡开红、孙权、彭强、孟健,大84班男生李林、甘威、薛维伟8人,元月7日深夜毁坏第26栋男生楼厕所百叶窗爬出寝室,翻围墙离校。甘威在元月13日受到批评后,又翻围墙回家,决定开除甘威学籍。给予上述其余7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中111班男生严诚,元月6日在寝室执勤时,因大62班男生彭广的无理干扰,两人发生冲突导致打架,严先出手,给予记过处分,彭广无理滋事,干扰管理,给予记过处分。
    中123班男生吴成强,学校督促他理发,他竟翻围墙回家,给予吴成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大62班男生张见、张友红、周伟,中93班男生付强、陈训科,中121班男生熊超超、莫冬、丁磊、王强、刘斌,中110班男生曾锋、严伟、胡佛、刘伟、鄢巍、王宗,大78班男生粟建勇,大84班男生陈龙、李林、甘威、杨超华,元月8日没有回家的回执单而不在学校就寝,给予他们严重警告处分。
    中126班男生裴剑,无视校规,元月12日在寝室里玩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中93班男生李军、彭咚咚,元月13日在寝室因小纠纷而打架,同班男生陈训科、付强、彭军三人用床单遮住窗户作掩护。给予李军、彭咚咚记过处分,给予陈训科、付强、彭军严重警告处分。
    中93班男生张南飞,元月9日(周日)不返校,在网吧上网至元月12日,给予记过处分。
    中88班女生周纯,元月14日晚,不经老师允许,私自留宿外校女生,给予记过处分。
    中116班彭珊,元月14日晚自习前,偷穿别人一双鞋子。给予记过处分。
    大70班男生曹建林、陈中宝、朱文辉,元月14日下午7:00混出校门,晚上10:00返校时试图冲进校门,门卫将其拦住,并检查胸卡,曹建林拒不交胸卡,还出手打门卫人员,之后,跑出校门,后翻墙进校。根据上述情况,给予陈中宝、朱文辉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给予曹建林开除学籍。
    大62班男生张见、周伟、李维、张友红,元月13日晚混出校门,在外上网,通宵不归校,给予李维、张友红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给予张见、周伟开除学籍。
    中91班男生李轩琪,元月15日晚在寝室无理打本班男生熊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中91班男生叶天意、熊雄,周末在寝室用扑克牌赌博,给予记过处分。
    中110班男生黄诚、高翔,元月15日晚餐时,翻围墙出校,在外通宵上网,次日凌晨5点翻围墙入校,给予黄诚、高翔开除学籍。
    元月12日早晨,中115班女生姚青青打扫教室卫生时,不小心弄坏了吴飞飞的眼镜,姚青青答应赔偿,但吴飞飞几次打姚青青,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吴飞飞记大过处分。
    中119班男生梁海东,元月15日第六节课后,翻围墙外出,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大85班男生郭磊、何杰、胡潇、朱颖,元月15日在寝室里打牌赌钱,给予上述四人记过处分。
    中107班刘星、张平、何世民,元月15日深夜企图翻围墙离校,被保卫科巡逻人员发现,其时,何世民已翻出墙外。给予何世民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给予刘星、张平记大过处分。
    中92班男生熊健、易淳,元月17日早自习时因故发生小纠纷而打架,现场中93班男生蔡明军出手帮易淳,用凳子砸熊健,未打中。根据以上情况,给予蔡明军、易淳记大过处分,给予熊健记过处分。
    中122班男生贺欢、中123班男生吴德勇,元月17日下午在阅览室考试时,因都想搞舞弊而发生矛盾,考试完毕,两人继续争吵,继而两人打起来。根据以上情况,给予吴德勇、贺欢记过处分。
     
                         学生处
                         20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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