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学生奖惩条例》及其它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中110班男生余宗伟、刘伟、郭琼、黄斌四人,3月2日下晚自习后,翻围墙外出,在外通宵上网(郭琼进了学校)。给予上述四人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处分。
中79班男生易阳,大63班男生黄佳,2月27日,在校外碰到大76班男生曹某,因去年的纠葛再次发生冲突,易、黄二人将曹打了一顿。给予易阳、黄佳记大过处分。
中111班男生熊伟,2月26日拾到餐卡一张给了本班男生张勇,张勇与本班男生熊伟、熊威、丁瑞、丁翘勇(曾有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未撤销)、安志明等突击消费卡内百余元。给予张勇记大过处分;给予熊伟记过处分;给予熊威、丁瑞、丁翘勇、安志明严重警告处分。
中111班男生刘超,3月2日晚与大86班男生车双喜发生小矛盾,3月3日刘邀本班男生熊威、丁瑞到大86班去找车双喜的麻烦,未找到,车双喜闻讯,马上邀集本周男生史涛、邹秀中找到刘超,双方立即发生斗殴。给予刘超、熊威、丁瑞记大过处分;给予史涛大过处分;车未动手,给予记过处分;邹秀中能主动承认错误,给予警告处分。
中111班男生肖俊,2月22日中午,与其他同学在后花园草地上休息时,用打火机点燃枯草,烧毁一块花草树木,给予记大过处分。
中122班男生陈军、范松林(曾有记大过处分未撤销)、李志强、潘星、袁舸、李伟,中119班男生万腾、龚正、张俊、胡园、谭冬、梁海东(曾有“开留”处分未撤销),2月26日,中115班女生杨淑芳、李晶,中110班男生郭琼、余宗伟,3月5日没有回家的回执单,却不在学校就寝,给予上述16人警告处分。
大89班男生贺波、周坤(有一次“开留”处分未撤销)、张津瀚(有一次“开留”处分未撤销),中128班男生满益鹏等4人,3月3日晚翻围墙外出上网,给予张津瀚、周坤开除学籍;给予贺波、满益鹏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中128班男生李自强、邹威,3月9日第三节课时,因小事发生争执,进而两人各拿一把凳子大打出手。给予李自强记大过处分;给予邹威记过处分。
中105班男生胡鹏、赵纯锋(曾有警告处分未撤销),两人3月9日下午6:40在寝室因小事发生矛盾而打架,事后认错态度好,给予胡鹏、赵纯锋记过处分。
学生处
200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