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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学发 [处字2005(09)号]]对屠泽军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下列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学生奖惩条例》及其它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中127班男生屠泽军,4月29日下午不参加期中考试,翻围墙离校回家,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中128班男生唐荣海、贺少华、周子福、舒杰,5月7日晚翻围墙外去通夜上网。给予唐荣海、贺少华、周子福、舒杰四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中122班男生黄程、杨海、蒋力明,5月8日晚十时左右从二楼翻下来,翻围墙外去上网,凌晨三时又翻围墙进寝室,因抽烟将别人的棉被烧燃。给予黄程、杨海、蒋力明三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中116班女生彭珊,四月份一次上机时,拾到别人餐卡后想据为己有,另外穿他人的衣服,并谎称是自己买的,其思想行为不实,影响很坏,给予彭珊记大过处分。
    4月上旬一天,大76班男生叶成刚、孙大方,与他班学生在寝室发生纠纷,纠纷被制止后,某围观学生手机遗忘在现场,叶成刚、孙大方拿起手机,想隐瞒下来,并转移交他人保管。根据以上情况,给予叶成刚、孙大方同学记过处分。
    大86班男生王新、张佳杰,5月10日深夜,从二楼爬下来,爬围墙外去上网,凌晨三点又翻墙进入学校。给予王新、张佳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中100班男生陈德、女生蔡慧,5月12日上午第三节课时,两人抱在一起,若无旁人,影响极坏,给予陈德、蔡慧严重警告处分。
    中127班男生谭元,5月12日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睡觉,班主任将他喊醒,他竟公开辱骂老师,给予谭元记过处分。
    中110班男生陈云、夏勇、樊宁三人,5月12日翻围墙外去上网,次日凌晨翻墙入校,给予三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处
                         200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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