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学生奖惩条例》及其它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大78班男生张友平、大81班男生李峰、中107班男生廖金国,于9月21日晚自习无故将中130班某男生、中153班某男生推到后花园殴打致伤,后翻墙外逃。张友平曾受记大过处分,平时表现很差,操行分成负分状态。李峰曾多次批评教育不改,恶习成性,处分无效。廖金国表现不好,长期游荡不上课,与人结帮行凶,教育无效。经研究决定,开除张友平、李峰、廖金国学籍,并遣送回家。
大86班男生史志华,9月19日上午第一节上课睡觉,不接受授课老师的批评并恶意顶撞、扰乱课堂秩序。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处分。
学生处
200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