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学生奖惩条例》及其它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中123班男生曾国强,9月28日晚10点左右,与一女生在8号公寓楼外谈话,楼内一男生无意将脏水泼到了曾的身上,该生立即向曾赔礼道歉,并拿出毛巾给他擦水。但曾不服气,纠集大83班胡杰、祝鑫,大63班黄佳,找到泼水的男生,将其胁迫至五楼平台,曾打了该同学一耳光,并索要200元钱未成,黄佳还用烟头扔他身上烧他,又合谋给该生床上泼水,曾国强和胡杰各给该生床上泼水一桶,还威胁不得报告学校领导,其手段恶劣,情节严重。根据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决定,给予曾国强、黄佳(前有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各一次)开除学籍,给予胡杰、祝鑫留校察看处分。
中138班男生朱立,因一件小事与本班同学曾令斌发生纠纷,朱把曾从床上拖下来,踢了三脚,曾的胳膊被扭伤,行为恶劣。根据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决定给予朱立留校察看处分。
中152班男生刘启航,自入校以来,逃避军训,迟到,旷课多次,私自在校外租房、聚众玩乐。9月6日下午,他同本班同学姚其窜至鼎城九中敲诈学生钱财,被该校抓获送至我校,且经留校察看处分后并无改正,9月21日又翻墙外出旷课9天。根据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决定给予开除学籍。
学生处
200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