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学生违反《学生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如下处分:
中127班男生罗马雪晨,9月29日因翻墙受到校留校察看处分。9月30日报复行凶,将同班同学头部砸伤而逃跑校外,至今未归。鉴于以上事实,决定予以开除学籍。
中109班男生邓盛(两次处分未撤销),10月14日在三食堂晚餐时与中126班陈某发生口角,后在教学楼5楼相遇,邓盛出手一拳把陈打出了鼻血,大85班男生曾云志等同学得知后,找邓盛兴师问罪,邓盛与曾云志又动手打起来。鉴于以上情况,决定给予邓盛留校察看处分;给予曾云志记过处分。
中140班男生汪雄峰旷课(10月7日-10月17日)10天,决定给予记过处分。
中135班男生吴若云、肖凯、周杨,分别于9月30日、10月14日深夜,两次翻进三食堂厨窗内偷东西吃。鉴于以上情节,决定分别给予三人记过处分。
中148班男生王健、中150班男生江明、中138班男生冷海平、大115班男生李独红,将我校建筑工地上的钢铁等物品分三次丢出墙外,当废品卖了70余元钱,共同消费。他们还将体育器材铁饼偷出去卖钱终被门卫查获(未遂)。鉴于以上事实,决定给予四人记过处分。
大105班男生熊涵伟,开学以来,经常不进教室听课,听课时打瞌睡,又因吸烟二次被抓,教育后不改。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大69班男生王业辉,中126班男生陈小龙、王钧、许龙,中120班男生顾杰,大78班男生罗靖星、陈华,大62班男生李维、鲁斌等九人学生操行千分考核均出现负分,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中 145班男生黎沅、夏钊、殷彬,10月14日晚自习前翻围墙。决定给予三人留校察看处分。
大107班男生粟洋,6月21日翻围墙被门卫抓获(未遂)。10月14日中午又在寝室赌博,粟洋赢鲁柯见20元。10月17日粟向鲁讨赌账,鲁不给,粟便抱走了鲁的被子并锁在自己厢子里。根据以上情节,给予粟洋记过处分。
学生处
200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