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21世纪信息化社会所需要的具有宽广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基本技能、具有社会核心竞争力的创造性的IT实用人才,因此,在学院的教学体制中有必要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为培养优秀人才创造优良的条件和环境,也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优势,突出我校电脑特色,现根据我校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的兴趣爱好,结合我校的实际,充分发挥我校计算机硬件资源,针对部分学生想学计算机技术,或是对本班所开课程有些听不懂不爱听课,其科目采用上机选修项目拿学分的方式代替本学科的考试成绩,让学生上机进一步明确目的,避免学生盲目上机。上机选修重点突出了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自学能力的培养,使学生依据自己的志趣和特长灵活地选择专业方向,并向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向发展。学分制的实施,为学生创造了更为宽松的学习环境,增强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权,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增强了学校办学的灵活性、主动性和适应性。
实行学分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激发教师和学生的教和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从而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前提,以学分和绩点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数量和质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成绩考查的变通性、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培养过程的指导性、质量评定的综合性是学分制的基本特性,在学分制方案中结合实际情况具体体现。
1、 课程设置
根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与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按必修、选修设置课程。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选修课: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是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能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
2、 学分与学分绩点
(1)学分:学分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分绩点:为避免学生可能出现的单纯追求学分的现象,采用学分绩点的办法,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学分绩点用字母C表示,为了和传统的百分制和等级制计成绩的质量标准对照,并便于三好生、学习优秀生等评比,现列表如下:
学分绩点与百分制、等级制成绩对应表 (四等级)
|
序号 |
百分制 |
等级制 |
学分绩点C |
可否授以学分 |
|
1 |
80-100 |
优 |
4.00 |
可以 |
|
2 |
70-79 |
良 |
3.00 |
可以 |
|
3 |
60-69 |
合格 |
2.00 |
可以 |
|
4 |
0-59 |
不合格 |
0 |
不可以 |
中英文打字速度对应学分表
|
序号 |
打字速度(字/分钟) |
等级制 |
学分绩点C |
可否授以学分 |
|
1 |
90字/分钟以上 |
优 |
6.00 |
可以 |
|
2 |
80-89 |
良 |
5.00 |
可以 |
|
3 |
70-79 |
中 |
4.00 |
可以 |
|
4 |
60-69 |
合格 |
3.00 |
可以 |
|
5 |
50-59 |
合格 |
2.00 |
可以 |
|
6 |
40-49 |
不合格 |
1.00 |
可以 |
|
7 |
40字/分钟以下 |
不合格 |
0 |
不可以 |
3、选课原则
1、授课与修课原则上教师与学生有相互选择的权利。选修学生少于30人的选修课,未经学院教务处同意,一般不单独开课,学生应改选其他课程并完成规定学分。
2、课程一经选定,学生应认真修读,开课后两周内可以要求改选或放弃修读该课程,开课两周后放弃该课学习者,该课程以零分记。
3、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顺序,先易后难,先基础后提高的原则修读必修课和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可跨专业选修。
4、 选课管理
学分制的核心是选课。选课管理包括学习方式的选择和选修课程的选择两个内容。
(1)学习方式选择:学习方式分跟班听课与自修学习两种,跟班听课是按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进行课堂教学,由机房统一安排机房上机,参加统一考试。自修学习,学生自己掌握内容与进度,但要报自修计划,学校指定机房指导教师,学生按计划在机房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并安排上机时间进行上机操作,原则上多数人选择跟班听课的学习方式,重修或优秀生可以选择自修学习的方式。(自修管理办法另拟文)。
(2)选修课程的选择:在教学计划开列的课程中,学生在选修课中进行选择,但每学期选择的科目不得超过3门,课程一经选定就变成该生的必修课,不能随意停止所选课程的学习,经考核不能取得学分需重修者可考虑更改选课。
(3)对在相关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可适当加计学分并可减免考试。
(4)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课程内容简介和课程列表选课,考虑到中专学生的年龄和知识水平的特殊性,选课工作在班主任或各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规定时间进行自愿选课,过期不予补选。(选课要参照按教务处的规定)
(5)中专一年级学生第一学年不允许选修,大专新生第一学期不允选修,都按学院安排的课表上课。
(6)需要选修的学生必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并在教务处填写申请表备案。
(7)教务处在接到学生选课申请的一周内汇总并送有关教学单位。有关单位最迟应在2周内公布同意选修课名单以便部分学生重选。教务处按各专业层次的教学计划统一编排全院各层次学生的课程表
(8)学生选课后,应按课表安排参加听课及该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一门课程旷课时数超过12学时或缺课(包括旷课、事假、病假等)时数达到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必须全额交费重修。
5、 考试、毕业及必要的学籍管理
(1)考试规定:
考核仍实行百分制或等级制,对跟班学习者全校安排统一考核,对自修学习者教务部门依照学生的自修计划所有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种考试。按学期安排分阶段考核。
学生通过成人教育渠道业余完成了高教自考等课程的学习,只要内容符合专业要求,课程内容不低于我校相关课程的大纲要求,考试成绩合格,经本人申请,专业科核定,教务科批准,承认学分。
学生自学某门实践性电脑技术、经国家或社会行业机构承认的专业证书或技术操作证书等,经本人申请、专业科核实、教务处批准,承认相关学分。
本校修读学分必须达到计算机专业课必修课总学分的80%以上。
(2)毕业标准:
学分总数必须达到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最低学分标准 。
达到上述要求,即达到毕业标准。允许提前一年或延长两年达到上述要求。
对经批准加修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规定学分者,可作为辅修专业毕业,记入学生档案发给证书。
(3)学业成绩优秀标准:每学年学习数量达到控制学分范围中值以上,平均学分绩点C≥3,可定为学业成绩优秀学生。
(4)单一课程成绩学分绩点C<1.5不能获得学分,该课程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能获学分者重修该课程。
(5)重修:拿不到学分的学生可提出重修,重修次数不受限制。(因重修、自修学习单独考试而加大培养成本,学校需要加收学费,另拟文)
(6)暂退:学生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做暂退处理。学生暂退后仍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时需提交申请上报学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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