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学院概况

校园动态

规章制度

同德简讯

评建网

招生信息

   
   

相关阅读

 
  • [院计算机中心发(2003)17号]关..
  • [院计算机中心发(2003)16号]计..
  • [院计算机中心发(2003)19号]第..
  • [院计算机中心发(2003)15号]计..
  • [院计算机中心发(2003)14号]20..
  • [院计算机中心发(2003)20号]第..
  • [院计算机中心发(2003)13号]关..
  • [院计算机中心发(2003)12号]关..
  • [院计算机中心发(2003)11号]办..
  • [院计算机中心发(2003)10号]湖..
  •  
       

     
     
     
     
    您的位置:湖南同德学院 -> 阅读


    [院计算机中心发(2003)5号]关于上机操作实施学分制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各教学班:
    为深化改革,发展优势,办出特色,进一步开放办学,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校提供的教学服务来安排自己的学习,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质量和教学水平,现将2003年下学期上机操作学分制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1、学生的上机操作考核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计算机专业课上机操作成绩。
    2、学分计算方法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凡开设一学期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一学期以上的课程另行按学期要求重复计算学分。专业教学计划中都开设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
    3、必修课程由学校统一开设,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学分标准。
    选修课由学生自由选择,教务处负责组织教纲,教材和考核,并根据选修课程学生的多少安排教学(选修少的课程由学生自修)。非同一专业的课程均可作为选修课。
    4、每一堂课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已所选修的科目自由选择在教室、投影室、电教室听课,阅览室自修,网大上网,机房上机,还可以进入其它班级(自带凳子)听课,除此之外,学生不得另行安排,否则作旷课处理。
    5、所有的课程只要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均可给予该课程全部学分的40%学分,但听该课程,必须听满该课程总课时的75%。
    6、在校级或以上各级的各类计算机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学生,可以分别按名次和竞赛级别给予学分(由教务处另行制定标准)。
    7、计算机必修课程的上机实践由教务处制定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8、学校每期末安排一次必修课程的统考,选修课程的统考根据课程的进度要求择时进行。
    9、各门课程考试成绩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成绩单,并及时将学生成绩存入其学籍档案,成绩合格都获得相应学分,及时登记入册。
    10、学生的考试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入学后六年内有效,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学分总的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大、中专学历的取得计算机等级获省级二级证者,或国家二级证者即准予毕业。
    11、三年中专毕业计算机专业课必须修满:计算机及应用专业59学分、文秘专业31学分、商务英语专业31学分、市场营销专业31学分、园林绿化专业28学分、工艺美术专业47学分、二年大专自考文秘专业44学分、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20学分、三年大专经济信息专业17学分、办公自动化专业22学分、两年计算机应用课程班32学分、五年制商务英语大专39学分、五年制大专文秘专业39学分、大专自考英语专业39学分、五年大专计算机及应用专业39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教务处组织填写毕业生审批表,经省教育部门验证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12、在籍学生凡参加国家自学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了某门课程的学分并获单科结业证书,其现有专业中如有此课程,由学生申请,教务处审核后准予免考,并及时记载该课程成绩,现修专业中没有此课程,也可以作为选修课程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中。
    13、学生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在下一学期开学的前三周内由教务处安排补考。
    14、在籍学生学习期间,可以同时选择修其它专业,经重新注册后,已考核合格的相同课程可以免考。
    15、中专学生第一学年学生必须按课表安排学习,不得自由选择,但所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大专班从第二学期入学就开始实施学分制。
    16、2003年上学期在籍学生的学分计算按教务处(2002)号文件中学分标准计算,毕业学分也按此文件精神办,2003年下学期后注册的学生的学分标准和毕业学分按现有文件执行。
    17、提前实习的学生,要修满毕业上机操作总学分的80%学分,在得到班主任、教务处、学生处、计算机实验中心的同意后,才能离校实习,实习期间要每学期向教务处、学生处书面汇报一次在实习单位的工作情况,在同一届学生毕业时,可以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业证书。
    18、各专业的必修课,学生听课、统考、补考后,还不能合格时,不能得到的余下的学分,可以用选修课的学分补充,学生在修必修课时,可以选择教课老师,在同一专业、同时上同一课程时自带凳子到其它班上课。
    19、选修课程必须选择是同一级别或以上级别的课,如:中专学生必须选择中专或以上级的教材,不得选择中、小学教材。
    20、选修课的考核,要先向教务处申请,填写申请,并在教务处的安排下进行。
    21、大专班参加国考、省考的科目为必修课,其余为选修课,选修课考试合格计全部学分,必修课按如下方法计算学分:
    ① 听课且参加国考的,国考合格计150%学分,国考不合格的计80%学分。
    ② 听完课参加校考的,校考(含补考)合格计100%学会,校考不合格计50%学分;
    ③ 只听完课但未参加国考或校考的,计30%的学分;
    ④ 不听课不参加国考或校考的,不计学分;不听课能加国考合格的计150%学分,不听课不准备参加校考的不合格的不计学分;
    22、大专高自考班只选择国考科目学习,且所有国考课程全部合格的,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使未达到毕业学分的标准也可以发放毕业证。
    23、少数用某些选修课的学分补充必修课的学分,放弃必修课的学习的学生,必须得到该课程任课老师和班主任的同意后,才能进行。
    24、只有选修课的考核结束并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之后,才能再选另一科选修课程学习。
    25、白天上课、上机时间选择阅览室自修、网大上网的学生,只能学习与自修课程有关的内容,如聊天、玩游戏、看小说、报刊杂志的均作旷课处理。
    26、利用选修之名,无所事事,外出,闲逛、睡觉或从事与专业学习无关的其他活动,一经教务处查获,即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同时交学生处按旷课论处。
    27、本办法的附件为《各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表》,所有开课、选修、考试考核计算学分按表上执行。学分统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供查阅。
    28、计算机中心为满足全校广大电脑爱好者的学习要求,充分利用双休日、第七节、晚自习等课余时间开设计算机选修课程培训班,培训期间经考试合格,可取得相应选修课学分。
    29、本方案与教务处下发的《学分制实施办法》文件相配套,互为补充,由计算机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计算机中心    
    2003.9.25     
     

    返回上页】【打印此页


     
       
       
      电话:0736-7388388
    传真:0736-7388882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玉霞大道南 邮编:415000
    前置审核编号:湘教QS3-200505-000066
    湘ICP备05005075号
    [BY:Adminjun 20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