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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学分制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各教学班:
    为了深化改革,发展优势,办出特色,进一步开放办学,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校提供的教学服务来安排自己的学习,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质量和教学水平,现将2002年下学期学分制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    学生的学习考核
    1,学业方面: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
    2,操作方面:要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及在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
    3, 学分计算方法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凡开设一学期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一学期以上的课程另行按学期要求重复计算学分。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另行计算学分。
    4, 各专业教学计划中都开设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
         必须课程由学校统一开设,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学分标准。选修课由学生自由选择,教务处负责组织教纲,教材和考核,并根据选修课程学生的多少安排教学,(选修少的课程由学生自修。)非同一专业的课程均可作为选修课。
    5,每一堂课学生都可以自由选择在教室听课,阅览室自修,网大上网,机房上机,还可以进入其它班(自带凳子)听课,除此之外,学生不得另行安排,否则作旷课处理。
    6, 所有的课程只要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均可给予该课程全部学分的40%学分,但听该课程,必须听满该课程总课时的75% 。
    7, 在校级或以上各级的各类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学生,可以分别按名次和竞赛级别给予学分(由教务处另行制定标准。)
    8, 必修课程的实践由教务处制定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标准。
    9, 学校每期末安排一次必修课程的统考,选修课程的统考根据课程的进度要求择时进行。
    10,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由教务处向学生分布成绩单,并及时将学生成绩存入其学籍档案,成绩合格都获得的相应学分,及时登记入册。
    11, 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入学后六年内有效,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学分总的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中专学历的取得英语等级省级一级证,计算机等级获省级二级证者,即准予毕业。
    12, 三年中专毕业必须修满:计算机应用专业123学分,电脑文秘专业123学分、电脑英语专业145学分,旅游服务专业120学分,市场营销专业134学分,园林绿化专业136学分,电脑文艺专业145学分,二年大专文秘专业107学分、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121学分、电脑英语专业100学分,三年大专经济信息专业112学分,办公自动化专业112学分、计算机应用课程班121学分、计算机应用五年制大专206学分,其中大专必须修满必修课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教务处组织填写毕业生审批表,经省教育部门验证后颁布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13, 在籍学生凡参加国家自学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了某门课程的学分并获得单科结业证书,其现专业中如有此课程,由学生申请,教务处审核后准予免考,并及时记载该课程成绩,现修专业中没有此课程也可以作为选修课程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中。
    14, 学生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在下一学期开学的前三周内由教务处安排补考。
    15, 在籍学生学习期间,可以同时选择修其它专业,经重新注册后,已考核合格的相同课程可以免考。
    16, 中专学生第一学期必须按课表安排学习,不得自由选择,但所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大专班从入学开始就实施学分制。
    17, 2002年下学期在籍学生的学分计算按教务处(2001)01号文件中学分标准计算,毕业学分也按此文件精神办,2002年下学期后注册的学生的学分标准和毕业学分规定现有文件执行。
    18, 中专班的语文、数学,必须修满三个学期,英语在拿到省级一级等级证后,可作选修课。
    19, 提前实习的学生,要修满毕业总学分的70%学分,在得到班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的同意后,才能离校实习,实习期间要每学期向教务处、学生处书面汇报一次实习单位的工作情况,同一届学生毕业时,可以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业证书。
    20, 各专业的必修课,学生听课、统考、补考后,还不能合格时,不能得到余下的学分,可以用选修课的学分补充,学生在修必修课时,可以选择教课老师。在同一专业、同时上同一课程时自带凳子到其它班上课。
    21, 选修课程必须选择是同一级别或以上级别的课。如:数学 ,中专学生必须选择中专以上级的教材,不得选择中、小学教材。
    22, 选修课的考核,要先向教务处申请,填写申请表在教务处的安排下进行。
    23, 大专班参加国考、省考的科目为必修课,其余的选修课,选修课考试合格计全部学分,必修课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听课且参加国考的,国考合格计全部学分,国考不合格算全部学分的60%学分;
    ② 听课参加校考的,校考合格计全部学分的60%学生,校考不合格的计全部学分的50%学分,补考合格后再加全部学分的10%学分。
    ③ 听课不参加国考或校考的,算全部学分40%的学分;
    ④ 不听课不参加国考或校考的,不加学分;
    ⑤ 不听课参加国考合格的,算全部学分,不合格的算全部学分的20%学分,不听课参加校考合格的算全部学分的40%学分,不听课参加校考不合格的,算全部学分的10%学分。
    24,大专高自考班只选择国考科目学习,且所有国考课程全部合格的,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使未达到毕业学分的标准也可以发放毕业证。
    25, 少数用某些选修课的学分补充修课的学分,放弃必修课的学习的学生,必须得到该课程任课老师和班主任的同意后,才能进行。
    26, 只有先修课的考核结束后,并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之后,才能再选另一科选修课程学习。
    27, 白天上课、上机时间选择阅览室自修、网大上网的学生,只能看与自修课有关的同容,聊天、玩游戏、看小说、报刊杂志的均作旷课处理。
    28,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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