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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教学考评细则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一、奖则:
    (1)备课认真,教案经评定为学校优秀教案者奖50元。
    (2)被评为学校教书育人优秀奖、优秀班主任者奖200元,评为市级、省级或全国级的分别奖300、500、1000元。
    (3)全年无任何缺课、迟到、请假、早退记录、出满勤的奖100元。
    (4)专业课老师跟班进机房辅导学生,每节课发给5元。
    (5)参加省市会考,班平均成绩获年级第一或合格率为98%以上的,班主任奖100元,该科任课老师奖100元。
    (6)培养、辅导学生参加上级组织的竞赛,获市一等奖的主教练奖100元;获省三、二、一等奖的主教练相应奖100、200、300元。
    (7)所写教育、教学论文、总结,被评为学校教育科研优秀论文一、二等奖者相应奖50元、20元;在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发署有校名称的论文或报道的相应奖100元、200元、300元。
    (8)在出版社出版著作,参编者奖100元,主编者奖200元,其著作经教育行政部门选为教材的参编者奖100元,主编者奖200元(练习题、复习资料不在此列)
    (9)当年被评为学校教学优秀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被评为学校优秀课题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所担任的课题研究被评为市、省、国家级教改教学科研成果奖者相应奖300元、500元、800元(一般参与者减半奖励;)
    (10)担任班主任,班级被评为优秀集体的班主任奖100元,被评为市优秀集体的班主任奖300元。
    (11)学年内主动承担见习课、接待课、公开课教学任务者,每次奖50元。
    (12)学年内坚持指导一个课外活动小组开展活动,经主管领导提议可奖200元。
    (13)学年内坚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不含只使用收录机和学校安排的机房上课)不少于10次者奖100元(查记录)。
    (14)学年内能合作或独立地坚持开设一门选修课者奖100元;将选修课教案整理打印成册者奖100元;选修课教室正式出版者奖300元。
    (15)有经验的老教师主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其业务水平者奖50元(指导一学期以上或者十次以上,有记录)。
    (16)担任教研组长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好,被评为优秀教研组的组长奖100元。
    (17)每学期生巩固率95%以上,按[(入学率-95%)×上期期末人数×30元/人]奖励。
    (18)凡任教自考班、学历文凭班课程的教师在国考中所教课程学生获得优异成绩者,分别给予奖励(奖罚细则另定)。
    (19)期末考试前,班级下期学费完成预交50%的班主任奖励100元。
    二、罚则:
    (1)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的一次罚30至50元;
    (2)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研组、年级组、支部工作无计划者罚10元;
    (3)无教案上课者每发现一次罚10元/节;教案经检查过于简单者罚5元/节;(标准见教务处发的《备课标准》)
    (4)经教务处对学生作业检查发现缺交作业超过班上人数1/3的,按每人次1元罚款。批改作业有明显错误的罚50元;
    (5)上课迟到罚10元/次,旷课每节罚50元并通报批评;
    (6)规定每位住校教师每周至少听一节课,每缺一节扣5元。
    (7)上课不管课堂纪律的任课老师,有学生睡觉、吃东西、抽烟、听音乐等,每发现1人扣1元;
    (8)教师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凡提前擅自离校者扣发一个月工资;
    (9)上课中擅离课堂或课堂上使用扩机、手机者,每次罚10元,发现三次的予以解聘;
    (10)讲课内容与本次应授内容完全无关的,一次罚5元;三次不改的予以解聘;
    (11)教研组活动非公请假的,每次罚5元。
    (12)班主任工作效果差,经学校考评,每月列为倒数第一名班级的班主任予以辞聘警告,学期达到三次的予以辞聘。
    (13)班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视其事故大小班主任每次罚款50-200元(事故程度由学校认定)。
    (14)学生严重违纪没发现或发现后有意隐瞒不报告、不处理的班主任每次罚款50-200元。
    (15)担任教研组长不开展教研活动或每学期组织教研活动少于5次的教研组长(凭检查记录)每次罚20元。
    (16)学校组织的听课,评价为不合格课的每次罚50元。(评价标准见教务处《教师授课评价细则》)
    (17)班学生巩固率低于学校平均巩固率(95%及以上的巩固率的班主任除外)以95%为基数,按[(95%-入学率)×上期期末人数×20元/人]罚款。
    (18)期中考试前,学生期学费未完成100%的,按[欠费数]×5%罚款。
    (19)早晚自习要求班主任考勤并每日上报教务处。若有学生擅自在寝室睡觉班主任罚款2元/人,巡查教师未查勤缺或查后不将情况向班主任通报的罚款1元/人。
    (20)若有学生上课时间内在校内游荡,根据情况除寝室管理员不扣外,加除有关责任人(如班主任、任课教师、教务处正付科长、主管校长)1元/人次。
    (21)出现重大事件而情况不明的,要追究主管科长和校长的责任并处以50-100元罚款。
    (22)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并予以解聘。
    ①违法证据确凿,受到执法机关处罚的;
    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师生中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不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体罚学生或侮辱谩骂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工作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的;
    ⑤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经查证属实的;
    ⑥参与赌博和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损害学校教师形象的;
    ⑦挑拨离间、破坏团结、甚至吵架、骂人、打架的;
    (23)下列情况每发生一种罚款50元,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①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或故意歧视后进生但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私自在学生中乱收费的;
    ③传播谣言影响团结的;
    ④未经请假或未获准假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会议的。
    三、以往所发文件与本细则不同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四、本细则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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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Adminjun 20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