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权限:
1、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班主任请假由学生处蹇校长批准,任课老师请假由李书印校长批准;科室工作人员请假由本科室负责人批准;
2、请假二天的由常务副校长批准,三天及三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3、凡是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都由批准人登记后报校办公室入册,并负责人通知学生处安排代理班主任和通知教务处调课。
二、处理办法:
1、事假:请假二天以下的每天扣30元,三天至七天内的,每天扣50元,七天以上的处理办法另议。
2、病假:经医院医生诊断及用药,三天至七天内的,不予扣款,七天以上的处理办法另议。
3、旷工:(含擅自离岗)按平均应得工资的2倍处罚(不含扣除的工资)。
4、任课老师请假的,只扣除所涉班级的课程的课时工资。
三、准假所引起的工作矛盾,由批准人负责调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