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组织(协会)属学生爱好文学、艺术、科技、体育等课余活动的团体。组织并管理好学生社团组织是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了规范管理学生社团组织,确保学生课余文化活动与日常教学工作协调互补顺畅进行,经研究,就社团组织的成立、审批及管理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成立社团组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红波 副组长:候飞燕 组 员:向 亮 聂怀波 罗德云
二、学生社团组织的申请、审批及成立要求
1、请者提供申请报告一份,同时提交一式两份可行性工作方案。
2、须聘请一名指导老师。
3、申请表交由指导老师、学生处、教务处、团委会签署同意意见,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4、经批准同意成立后即发布社团组织成立公告。
5、社团组织负责人及指导老师的异动均须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后选出的组织机构及成员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三、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
1、 各社团组织由学院社团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2、各社团组织要有较完善的可行性工作方案,由社团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社团组织与社团管理领导小组各存一份。
3、社团组织按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活动。
4、各社团组织每次大型或外去活动须事先向社团领导小组书面请示报告,经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5、各社团组织要严肃认真组织所开展的活动,对违反规章干扰了学校工作或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领导小组要责令改正或写出检查,严重的要停顿整改。
6、各社团组织内部要定期开展学习和评比先进的活动。
7、各社团组织要收集积累活动资料,每学期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上交社团管理领导小组。社团组织由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全面的评比表彰活动,由学院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