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同学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处分如下:
中126班男生许龙(曾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11月14日不服从寝室老师的教育管理,并与本班同学王钧(二次处分未撤销)一道对老师行凶殴打。给予许龙开除学籍处分,给予王钧记过处分。
中120班男生郭旦,11月11日周末后未返校,旷课一周,其间伙同他人打的车付费使用假钞时被报警,受到公安派出所教育处理。给予记过处分。
大101班男生曾建福与中122班男生谭清明因出言不逊,发生冲突。次日(周末),曾建福在一网吧遇见谭清明,便邀约了本班谈琦、大94班莫海宁、大95班周锐等一帮人对谭一阵殴打。周一,谭清明与本班同学甘小琳为报复曾建福并对其打一顿。给予曾、谭记过处分,给予谈、莫、周、甘严重警告处分。
中108班男生黄诚、丁方军,大107班男生鲁杰、冯正忠、张辉、刘健,中110班男生张平、邓国军、女生刘莉,大89班男生曾磊,大85班男生熊巍、张贵生、陈明,大96班男生肖雄,于11月3日至15日期间翻围墙外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大96班男生黄楚伟协助肖雄翻围墙,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人举报查实,大106班男生张强,翻围墙外出上网旷课三天,给予记过处分。
中123班男生马杰、严杰、邱勇,大84班女生向姿,大87班女生秦静,周末在校外吃“摇头丸”,给予五人记过处分。
学生处
200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