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同学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处分如下:
中131班女生文静,于10月12日在10栋女生公寓楼偷窃手机一台,MP3一台,价值2000多元。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中127班男生唐荣海、程亮,中130班男生杨振武,中129班男生王福初、焦德华,中138班男生张浩,中108班男生胡涛涛,中140班男生马敏、夏奎、田友忠,大61班男生崔涛、罗龙,大115班男生张亮、刘沛、贺上豪,在11月16日至24日期间,翻围墙外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大61班男生宋骄、伍文辉,11月17日趁搞卫生出校上网至次日早晨,给予警告处分。
大107班男生杨科,11月18日上午考试时,与本班男生王科因开玩笑当真发生打架,杨用凳子将王打成轻伤。给予杨科留校察看处分。
中124班男生刘苗、龚鹏鹏、许超,因本班男生丁力强行穿许的鞋,在索赔鞋款上有分歧而发生矛盾。尔后,刘、龚、许曾三次对丁进行动手,本班学生熊飞及丁被打后,便邀中111班男生肖俊、刘超帮忙与刘、龚、许发生斗殴。给予刘苗、龚鹏鹏、许超、丁力记过处分,给予熊飞、肖俊、刘超警告处分。
中140班男生杨贝,经常用脏话辱骂女生、骚扰女生,特别是11月24日下午上物理课时,挑逗女生,扰乱了课堂秩序。给予记过处分。
学生处
200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