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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学发 [处字2005(28)号]]关于对袁威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学生处 阅读次数:
         
      下列同学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处分:
      中130班男生袁威,平时表现不好,经常迟到旷课,课堂上不守纪律,曾二次吸烟被抓受到教育处理,特别是11月28日敲诈某同学的钱(未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大86班男生胡亚中,在校不能严格要求,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旷课(累计旷课200余节),影响极坏。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中130班男生袁友庆、黄军,本期入学以来,一贯表现不好,经常迟到旷课,在校外上网,课堂上不守纪律,寝室里不讲秩序,吸烟,与老师对抗等,在学生中影响很坏,给予记过处分。
      中130班男生石鹏旷课27节,魏磊旷课24节,蔡军旷课25节,龙鑫濠旷课26节,潘林旷课30节,官新智旷课26节,给予以上六位同学警告处分。
      大76班男生杨正云,12月1日早晨因起床迟缓,与前来查寝的学生处领导发生冲突,要他去办公室处理时,他不配合并拒绝,形成与老师拉扯。以大68班男生刘佳浩为代表的一部分同学趁机制造混乱,诬蔑诽谤学生处领导,造成恶劣影响。决定给予杨正云留校察看处分,给予刘佳浩记过处分。
      大107班男生鲁杰,11月23日晚翻墙外出上网至11月25日早上进校,并躲在8号公寓楼睡觉。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中127班男生徐操、吴鹏飞、刘东、姚刚、贾军,上课时间不听讲,曾经常扰乱课堂秩序,特别是11月24日上午第二节英语课公开在教室撒纸、调位等。给予五人警告处分。
      中127班男生程亮,中110班男生邬海,11月26日上午,受程亮小学同学邀请,去市二中帮忙打架(被德山公安分局制止),给予二人警告处分。
      中124班男生邓杰,11月中旬后,五次不在本寝室就寝,两次校外就寝,给予警告处分。
      中130班男生官新智、龙凤祥、蔡军,12月1日上午翻入寝室准备睡觉。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1月11日,学院举行的期中考试中,有以下同学旷考,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大90班学生陈泽准、李宏程旷考大语、组装;晏胜利、唐杰、聂英旷考组装;邬蕾旷考大语、组装、计应;大95班学生李俊、王铁岭旷考大语、组装、计应;大96班学生姚成、李毅良旷考大语、组装、计应;大98班学生刘平旷考大语、基础会计、计应;大103班学生曾钰雅旷考大语、现代汉语、计应;大106班学生李翔、王文彬、张强旷考语文、英语;大115班学生张亮、刘沛、贺上豪旷考语文;大116班学生周娜旷考语文、英语;中129班学生黄佩瑶旷考语文、英语;中130班学生陈慧香、曾军、陈立、雷华旷考语文、英语;中142班学生杨文勇旷考语文、物理;中145班学生黎沅旷考语文、物理。
     
     
                   
                                  学生处
                                  20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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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Adminjun 20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