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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学发 [处字2006(18)号]]关于对张磊、于攀等学生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网上收集 阅读次数:
         
      下列同学违反学校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纪律处分如下:
      大119班周松、粟子豪、刘泽宇,大154班李勇在学校组织军训期间,无故逃避不参加,不接受老师的教育和管理,在班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警告处分。刘泽宇曾受过学校的记过处分,不思悔改,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中152班刘毅,大125班罗光灿,中161班蔡龙飞,大116班罗卓,中154班吴洋杰,中151班胡亚军、胡明、鲍斌,大116班刘平等学生,相约摆场到学校后花园打架,致使多人受伤。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刘毅、胡亚军记过处分;罗光灿、蔡龙飞、吴洋杰、胡明、鲍斌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116班罗卓、刘平警告处分。
      中161班罗军军、黄迅、徐立国庆长假返校后,翻墙出校上网,返回再翻时被当场抓获,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大154班李勇,中161班胡威,中150班刘伟奇,中154班姚勇,中153班姚辉,中151班黄钦,中154班于攀,中160班张磊等人本期开学不久因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分别受到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于攀、张磊等人不思悔改、旷课、翻墙、吸烟、多次在校内打架闹事。给予李勇、黄钦留校察看处分;胡威、姚勇、刘伟奇开除学籍,留观一个月,以观后效;给予姚辉劝其退学的处分;给予于攀、张磊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处
                            2006.10.10
      打印:刘 勇
      校对:蹇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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