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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学发 [处字2006(19)号]]关于对黄思萦等学生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网上收集 阅读次数:
         
      下列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纪律处分。
      大109班学生黄思萦(2次处分未撤销)。9月29日又会同大117班学生皇洋洋、钱芳等在学校的后花园行凶打人。10月20日晚黄思萦又翻学校围墙出校,当场被抓获。决定给予皇洋洋、钱芳警告处分,给予黄思萦开除学籍处分。
      大116班学生陈梦,中136班学生朱蓉9月19日帮人出气,行凶打人,受到批评教育。但陈梦10月20日又与同学发生矛盾打架。给予朱蓉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梦记过处分。
      大93班男生龚毅、钟志文,大133全敏翻学校围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中139班彭程驿、杨彪、王博骄、陈瑶、易佳磊, 9月29日在大礼堂旁聚众斗殴,造成一定后果,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大119班周松,本学期累计旷课100课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大125班学生王槐浩不服从教育和管理,并无理行凶老师,影响恶劣,给予王槐浩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处
                            2006.10.23
      打印:刘 勇
      校对:蹇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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