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校各学类印章的管理,保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学校党政印章的管理
(一)学校的党政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学校授权党委(校长)办公室管理与保管的学校党政印章有:“中共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委员会”、“湖南同德职业学院”钢印和印章、校领导签名章及名章。党委(校长)办公室必须在学校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二)学校党政印章的使用范围
1、“中共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用印。
(2)经党委批准的新党员入党志愿书用印。
(3)出国政审用印。
(4)党委介绍信用印。
(5)其他事由用印
2、“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报表等用印。
(2)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用印。
(3)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用印。
(4)学校介绍信用印。
(5)其他事由用印
3、校领导签名章及名章的使用范围
(1)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等用章。
(2)以校领导名义颁发的各类公文、函件及有关报表的用章。
(3)校领导本人许可的其它用章。
(三)学校党政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校党委和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须经校办公室审核、持校领导签发的原件方可办理用印。
2、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学校办公室审核并留底,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
3、毕业证书、学生证及成绩单,由教务处、学生处、继续教育部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并指定专人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用印。
4、有关证明、证书、聘书等用印,由有关业务部门和相关负责人批准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批,方可办理用印。
5、凡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协议书、合同书,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法人签发方可办理用印。
6、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等,须经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7、学校校办产业有关业务用印,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8、申请出国(出境)及办理涉外事项,须经人事处、外事办公室及保卫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9、以学校名义办理贷款、开设银行账户等,由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10、除(二)3(1)、(2)规定的范围之外,使用校领导签名章及名章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方可办理用章。
11、凡须持学校介绍信对外联系工作的人员,应向学校办公室出示本部门或系科的介绍信(注明前往人员的姓名与人数、目的地、联系事项)方可转开介绍信办理用印。
12、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由部门或系科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用印。
13、除学校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用印和校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用印外,须履行用印登记手续。
(四)学校印信管理
1、学校印鉴实行专人管理。
2、学校办公室印信管理人员应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并进行用印登记。
3、介绍信必须填写清楚,存根需记载开据被介绍人的姓名、事由、时间。不得私自填开空白介绍信,不得邮寄介绍信。
4、盖印时要求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印迹端正、清楚、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代用印章要注明“代章”。
二、加强学校内设机构公章的管理
(一)各内设机构公章的刻制与发放
1、以学校批准成立的机构,须持批准机构成立的正式文件,到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印章刻制手续。
2、印章刻制好后,有关内设机构派专人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学校办公室留下印模,新设机构公章即可启用。
3、因机构更名需重新刻制公章的,新印章刻制好后,使用机构携带旧章到学校办公室办理以旧换新手续,旧章由学校办公室验收留印模后,统一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二)学校内设机构公章的管理
1、各内设机构的公章必须在相应职责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公章的使用负总责。
3、各内设机构要加强对公章的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规范使用程序。
4、各内设机构公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照章办事,并认真做好公章使用记录。
5、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学校内设机构印模
负责管理学校各内设机构印章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