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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学发 [处字2006(23)号]]关于对万超等学生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网上收集 阅读次数:
         
      下列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学生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纪律处分。
      大123班男生朱悬与中135班林某因餐卡发生纠纷,11月29日中午叫来大123班黄义超、大124班男生张启、李旭、大125班杨新、宋科频五人在楼顶殴打林某,给予朱悬留校察看处分;给予黄义超、张启、李旭、杨新、宋科频记过处分。
      中156班刘广、田光普于11月20日晚自习翻墙外出被抓,给予刘广、田光普留校察看处分。
      中161班杨吕、邹远科、郑召文、张进;中159班黄剑雄多次在人群混乱中拿商店物品后不付钱溜走,给予记过处分。
      大138班熊德祥、覃俊不听宿管老师教育并向老师行凶,给予熊德祥、覃俊严重警告处分。
      中147班万超、周波严重破坏学校公物,将教学楼顶缸打破,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给予万超记过处分;周波严重警告处分。
      中151班陈志与本班李某发生口角并殴打他,中134班张岩不明事由踢林某两脚以示助威,给予张岩记过处分;陈志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处
                              2006.11.21
      打印:刘 勇
      校对:蹇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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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Adminjun 20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