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同学违反校纪校规,依据《学生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如下处分:
中108班女生陈程(有处分未撤销),12月25日冲出校门,在外与社会人员交往、上网至26日中午方返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大105班男生邓阳、钟晨生、李振华、刘立权,大106班谢刚,中129班周道、焦德华,分别于12月27日至28日翻围墙外出。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中148班男生白俊,中145班王家福,分别于12月26至27日,在寝室不服学生干部管理并出手打人。给予白俊严重警告处分,王家福记过处分。
中128班女生袁娇,12月24日出走至29日返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处
2005.12.30
打印:李国红
校对:蹇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