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堂无课的教师应在指定的办公室办公,有事离开者,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2、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铃声停止之前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上课,下课铃声终了才能下课,不得提早下课或拖堂。
3、不得缺课,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提倡自己与他人联系,调好课,并提前一天报告教学系和教务处。
4、开会及各种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5、有事必须请假,由本人亲自到教务处填写请假条,由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请假后必须按时到岗。
6、教师请假一天由教务处领导审批,请假二天由主管教学的校级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二天的由常务副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