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学生处召开有关会议并出台禁止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的规定后,仍有以下班级的寝室学生未上交电气炊具到班或继续使用。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各扣班级分300分。
班 级 班主任 扣分
大94班 郭昌文 300
大95班 佘天明 300
大97班 罗友元 300
大98班 唐 亮 300
大99班 易 剑 300
大101班 徐进柏 300
大102班 曹长军 300
大113班 李 波 300
希以上各班主任后段予以重视,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
学生处
2006.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