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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发 [撤字2006(01)号]]关于撤销邓盛等58位同学的处分的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根据本人申请、班主任及班委会意见,邓盛等58位同学对自己原处分有深刻认识,能从严要求,表现积极,进步显著,师生评价较好。经学生处等部门考查,并报请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决定撤销:学处字2005(10)号文件中109班邓盛因打架受到的记大过处分;学处字2005(11)号文件中109班邓盛因打架、中111班刘超因多次聚众打牌受到的记大过处分;学处字2005(20)号文件中109班邓盛因打人受到的留校察看处分,中135班周杨因两次翻进三食堂厨窗内偷东西吃受到的记过处分,中140班江明因将校内钢铁丢出卖钱共同消费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4(33)号文件中111班车钢因打架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5(03)号文件中111班刘超因打架受到的记大过处分,大89班贺波因翻围墙受到的留校察看处分;学处字2005(26)号文件中111班刘超因打架、大61班宋骄因趁搞卫生出校上网至次日早晨受到的警告处分,中124班龚鹏鹏、刘苗因打架、中140班杨贝因行为不检点受到的记过处分,大61班罗龙、崔涛因翻围墙受到的留校察看处分;学处字2006(07)号文件中111班刘超因在篮球赛中行凶踢对方队员、大119班罗成剑因晚自习时翻入宿舍楼看电视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4(37)号文件中124班龚政、刘兵因翻围墙受到的留校察看处分,大89班沈福忠因周末没有回执单不在学校就寝受到的严重警告处分;学处字2006(06)号文件中124班龚政、刘兵因殴打他人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4(31)号文件中124班龚鹏鹏、袁后因不经请假周末不及时返校、旷课、外宿受到的警告处分;学处字2005(05)号文件中124班马登、帅球星、大83班姚舜因没有回执单不在学校就寝受到的警告处分,大61班白苗因周末翻围墙离校受到的留校察看处分;学处字2005(27)号文件中124班马登、中134班(原中130班)刘宏、大89班毛诚华、大122班(原中124班)徐锦因周末无故缺勤不返校,中124班曾涛、周训安因周末不返校在网吧上网抓获受到的警告处分;学处字2005(19)号文件中124班帅球星因旷课5天受到的严重警告处分;学处字2004(30)号文件中124班尹先成因第9周周末没有回执单不在学校就寝受到的警告处分和因打架受到的记大过处分,大57班满敦东因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受到的警告处分,大62班易猷楠因擅留校外青年住宿受到的严重警告处分;学处字2005(22)号文件中126班邱兴明、于胜杰、中137班崔柳因翻围墙进出校门受到的留校察看处分,大122班(原中109班)陈龙因打架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6(05)号文件中129班蔡亚林因拾到他人餐卡乱消费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5(32)号文件中129班伍兴竹、大76班郭运国、大105班张靖兵因翻围墙受到的留校察看处分,中142班丁后钧、刘强、杨华因在寝室生火取暖受到的警告处分;学处字2005(33)号文件中129班周厚道、大105班刘立权、邓阳、钟晨生因翻围墙受到的留校察看处分;学处字2005(31)号文件中132班张宏奇、中140班杨贝因打架受到的留校察看处分,中142班皇帆因参与打架受到的警告处分,中126班于胜杰因打牌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5(19)号文件中134班(原中130班)刘宏因翻围墙、大115班刘文因偷书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6(10)号文件中134班张雨轩、周通因参与闹事,大121班何杏杏、杨毅因第10周周末不经请假通宵不归校受到的警告处分;学处字2006(09)号文件中140班黄帆因在二商店混拿商品不刷卡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5(29)号文件中142班刘丹因12月4日周末未归校受到的警告处分,大105班张靖兵因翻箱偷吃同学食品又翻围墙受到的留校察看处分;学处字2004(35)号文件大57班伍锦因晚自习在公寓楼里不搞学习玩电游受到的警告处分;学处字2005(04)号文件大62班谭明科因吸烟并打人受到的记大过处分,大62班田兴因煽动和策划他人打人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5(13)号文件大83班姚舜因打牌赌博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6(03)号文件大104班蔡杨因行凶殴打他人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5(24)号文件大105班聂涛因消费他人餐卡、旷课6天、翻围墙受到的留校察看处分;学处字2006(01)号文件大119班罗成剑、殷泽夫因向他人索要钱并行凶受到的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处
                200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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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Adminjun 20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