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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学发 [处字2006(17)号]]关于对杨程、魏成等学生的处分决定
     

     
     作者:不详 来源:网上收集 阅读次数:
         
      中150班学生杨程,开学以来累计旷课60节以上,曾参与打架受到学校记过处分。9月20日晚自习前杨程、大116班胡奇伟邀集他人到学校后花园聚众斗殴,将同学打伤,在医院缝了七针。
      中150班学生魏成,开学以来累计旷课60节以上,强拿同学上千元的手机并威胁他人不许举报。
      中150班学生刘伟奇,开学以来累计旷课60节以上,强拿同学的钱物不但不还,还对同学进行威胁。本学期强拿同学的手机一部典当后挥霍一空。
      中160班学生孙庚,9月22日趁学生寝室无人,盗得手机一部,据为已有。本学期开学以来曾多次潜入学校教室和办公室盗得手机一部、餐卡、文具、球拍若干。
      大123班学生郭建开学以来,先后在学生公寓和教室里盗得手机两部、小灵通一个、电子英汉词典一部、盗得人民币上百元。
      大116班学生喻欢,9月26日强借他人的卫生清扫工具,并动手将同学打伤,认错态度较好。
      大131班学生姚超、中153班学生姚辉、大124班学生田鑫、李旭,9月25日晚不能正确处理同学间的矛盾,发展到聚众斗殴,在后花园打架,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大138班学生徐斌,不能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用恶性语言威胁老师,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杨程、郭建等学生无视学校纪律,不能用正确方法解决同学间的矛盾,打架斗殴、小偷小摸。根据《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下列学生纪律处分:
      中150班学生杨程、中160班孙庚、大123班郭建开除学籍处分。
      中150班学生刘伟奇、魏成,大131班学生姚超,大116班学生胡奇伟留校察看处分。 
      中153班学生姚辉、大138班徐斌记过处分。
      大124班田鑫、李旭,大116班喻欢警告处分。
                        
     
     
                               学生处
                               2006.9.26
    打印:刘 勇
    校对:蹇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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