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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发 [撤字2007(01)号]]关于撤销娄艳等27位同学的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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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不详 |
来源:网上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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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人申请,班主任及班委会同意,娄艳等27位同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后能够从严要求、表现积极、进步显著,师生评价较好,经学生处等部门考查,并报请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决定撤销:学处字2005(27)号文件中大95班娄艳因缺课受的警告处分,中134班龙凤祥因周末无故缺勤不返校受到的警告处分;学处字2006(04)号文件中133班熊坤权、张记宝、中139班肖波,中142班刘欢、王红军、张欢因翻围墙受到的留校察看处分;学处字2006(08)号文件中133班李甜因周末外出通宵不归受到的警告处分;学处字2006(10)号文件中134班蔡杰文因打人受到的记过处分,大95班秦英超、吴晶、于扬、俞成、张辉、张二勇因周末不请假通宵不归受到的警告处分;学处字2006(05)号文件中129班罗杰因拾别人餐卡乱消费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6(12)号文件大95班朱容因与他人共卡受到的警告处分,中134班邹聪因将卡转借他人使用受到的严重警告处分;学处字2005(22)号文件中139班彭林勇、向博文因打架受到的严重警告处分;学处字2006(09)号文件大105班张斌清懒早床、旷课受到的严重警告处分;学处字2005(31)号文件大101班李波涛在本寝室留女生过夜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6(08)号文件大101班张杰翻墙进寝室玩电脑受到的记过处分;学处字2005(17)号文件大107班吴超因打人受到的严重警告处分;学处字2005(21)号文件大99班周金德带女生留宿受到的留校察看处分;学处字2005(28)文件中134班蔡军因旷课25节受到的警告处分,蔡军、龙凤祥不上课翻入寝室睡觉受到的严重警告处分。
学 生 处
2007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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